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深入推進上市苗圃工程的實施細則發表時間:2023-08-07 09:10 發文日期 2023-07-28 發文單位 蘇州工業園區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 發文地區 工業園區 政策類型 其他 財政金融 投資信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策部署,積極搶抓全面注冊制改革機遇,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支持產業創新集群發展作用,深入推進蘇州工業園區(以下簡稱“園區”)上市苗圃工程實施,根據《蘇州工業園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蘇園管〔2022〕3號)等文件精神,結合園區實際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 一、總體目標 上市苗圃工程聚焦企業上市培育,優選主營業務突出、核心競爭力顯著、上市意愿強烈的潛力企業為培育對象,整合關鍵優質資源,提升企業資本市場認知,引導企業規范經營,加速企業業務發展,夯實可持續的上市后備梯隊,助力更多優質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實現更高質量發展,為開放創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。力爭至2026年底,上市苗圃工程入庫企業累計不少于500家,累計輸送擬上市企業不少于100家,打造服務企業上市及高質量發展的全國示范標桿品牌。 二、主要舉措 (一)優化苗圃企業入庫標準 上市苗圃工程入庫企業為苗圃企業,主要面向計劃在境內上市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,或計劃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、上市主體在境外且主要經營主體注冊在園區的企業。苗圃企業按照發展階段細分為基礎企業、重點企業、擬上市企業,實施分層分類精準培育。具體標準如下: 1.基礎企業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: (1)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1000萬元; (2)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萬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%; (3)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于2500萬元且最近一輪投后估值不低于4億元。 2. 重點企業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: (1)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1200萬元; (2)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萬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20%; (3)最近兩年研發投入合計不低于4000萬元且最近一輪投后估值不低于8億元。 3. 擬上市企業應符合或基本符合擬申報板塊的上市條件,并與證券公司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進入實質操作階段,且在園區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完成擬上市企業認定備案。 4. 獲得區級及以上專精特新、瞪羚、瞪羚培育、獨角獸、潛在獨角獸等資質的企業,可適當放寬入庫條件。 (二)加強苗圃企業動態管理 1.優化入庫申報。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增設苗圃企業服務專窗,開通上市苗圃工程線上服務平臺,充分挖掘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積極申報,常態化受理、集中評審、擇優入庫,爭取實現“應入盡入”。 2.完善升級制度。基礎企業升級為重點企業,需提交申請,評審通過后完成升級。基礎企業和重點企業完成園區擬上市企業認定備案后,升級為擬上市企業。 3.強化出庫管理。苗圃企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,做出庫處理: (1)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完成上市; (2)注冊地址、主要經營主體遷出園區; (3)注銷或被吊銷; (4)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項; (5)其他經認定情況。 (三)提升上市苗圃工程培育體系 強化人才鏈、產業鏈、資金鏈、創新鏈深度融合,組建“苗圃伙伴”服務團隊,凝聚最大服務合力,推動苗圃企業層層遞進,構建從基礎企業升級至上市企業的完整培育機制與良性服務生態。 1.強化專業培訓指導。遴選專業性強、協調能力好、服務意識佳的優質證券公司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組建導師庫,圍繞政策監管、財務審計、公司治理等上市關鍵點開展培訓指導,提升企業資本市場認知水平及合規經營意識,引導企業科學規劃目標板塊與上市路徑,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。鼓勵中介機構在園區提檔升級,配強本地團隊、導入總部資源及合作伙伴資源,發揮特色特長,持續提升服務能力,為苗圃企業積極搭建投融資對接、產業鏈對接等合作交流平臺。 2.強化金融資源支持。鼓勵銀行加大對苗圃企業資金支持,積極推廣“苗圃貸”等金融創新產品,充分發揮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,給予符合條件的基礎企業、重點企業最高2000萬元信用貸款,給予擬上市企業最高1億元信用貸款。鼓勵國有資本、社會資本加大對苗圃企業股權投資力度,擴大對苗圃企業投資覆蓋面,全方位加強投后賦能服務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主動創新,針對苗圃企業定制金融產品,提供靈活多樣的綜合金融服務。 3.強化產業資源賦能。根據苗圃企業需求,分行業、分賽道組織開展產業鏈合作、產學研對接、標桿企業、上市公司調研等交流活動,為苗圃企業積極搭建業務對接、技術合作、市場開拓等開放交流平臺,促進企業之間協同合作、資源共享、融合發展。積極組織上市公司經驗交流,助力苗圃企業少走彎路,堅定上市信心。 4.強化政務服務職能。進一步發揮“上市苗圃黨建聯盟”服務職能,以黨建引領助企惠企,做實做深政務服務。加強業務指導針對性,著力提升企業規范化水平,夯實企業發展根基。主動靠前服務,強化部門協同,依法、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問題困難,為推進苗圃企業上市及實現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。 三、保障措施 (一)組織保障。上市苗圃工程由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牽頭指導,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具體實施,各功能區、相關部委辦局協同服務。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安排服務專員掛鉤聯系苗圃企業,建立“一企一檔”,加強跟蹤服務。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對擬上市企業提供“一對一”式服務,加快推進企業上市進程,重大事項向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匯報。 (二)政策保障。擬上市企業按照《蘇州工業園區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蘇園管〔2022〕3號)相關規定,享受分階段扶持政策。 (三)經費保障。上市苗圃工程制定年度工作計劃、明確考核目標,根據實際執行情況,從苗圃工程專項列支相關費用。 四、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,原《蘇州工業園區關于實施企業上市苗圃工程的計劃》(蘇園金管〔2019〕25號)廢止。本實施細則由金融發展和風險防范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