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州工業園區重點版權企業庫管理辦法發表時間:2023-06-25 11:0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“全國版權示范城市”、“江蘇省版權示范市”建設,推動蘇州工業園區(以下簡稱園區)版權產業高質量發展,健全版權工作機制,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、市場影響力大的版權企業,對園區重點版權企業實施入庫管理,分級分類支持企業快速發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版權企業,是指在園區行政區域內生產、經營自主版權作品,全面推進版權創造、運用、保護和管理工作,在全區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。 第三條 入庫企業工商注冊地、稅務征管關系、統計關系須在園區范圍內,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實行獨立核算、財務制度健全、信用狀況良好。 第四條 對入庫企業給予下列扶持: (一)入庫企業將作為園區重點版權企業,在政策資金、爭先創優、場景開放、展覽交流、人才鼓勵、金融支持等方面將獲得優先發展機會; (二)重點推薦入庫企業申報市級及以上版權申報項目; (三)入庫企業獲得版權榮譽時,重點進行宣傳報道; (四)入庫企業發生版權糾紛時,給予重點關注,協助推動依法維權。 第二章 入庫條件 第五條 入庫企業分直接認定和評審認定兩種類型。 第六條 已獲得中國版權金獎、全國版權示范單位、江蘇省版權示范單位、江蘇省優秀版權作品產業轉化重點培育項目、蘇州市版權工作示范單位、蘇州市重大版權推廣運用推進計劃項目、蘇州市優秀版權獎等各級版權相關榮譽且通過考核驗收的單位,可申請直接入庫。 第七條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,可申請評審認定入庫: (一)企業在園區繳納社保的員工達到總數的70%; (二)版權創造能力強,版權數量和質量高,申報年度上一年登記一般作品5件及以上,或軟件作品20件及以上; (三)版權不存在權屬糾紛。 第三章 入庫程序 第八條 入庫流程 (一)企業提交申請材料; (二)宣傳和統戰部(版權局)委托企業發展服務中心進行材料受理; (三)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,初審通過后提交宣傳和統戰部(版權局); (四)宣傳和統戰部(版權局)組織評審,確定入庫企業名單; (五)入庫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,認定發文通過。 第九條 入庫材料 (一)申請直接認定的企業: 版權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。 (二)申請評審認定的企業: 1. 重點版權企業入庫申請表; 2. 企業基本信息材料,包括企業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公司年度財務審計報告、納稅證明、在職員工證明、社保繳納證明等; 3. 申報年度上一年一般作品、軟件作品登記清單及登記證書復印件。 第四章 入庫管理 第十條 入庫企業實行動態管理,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。 第十一條 入庫企業每年應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、及時填報統計數據,上報版權創造、運用、保護、管理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計劃。 第十二條 入庫企業發生名稱、經營地址、業務范圍等重大變更,應及時向宣傳和統戰部(版權局)報備,核驗后,企業庫中相關信息進行相應調整。 第十三條 入庫企業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、違反誠信經營、觸犯法律法規等行為,將從企業庫中退庫,三年內不得申請入庫,相關信息記錄其企業信用檔案。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蘇州工業園區宣傳和統戰部(版權局)負責解釋。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5年。 |